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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环境卫生管理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49/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旗环卫局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31日
名  称: 鄂旗环境卫生管理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  号: 鄂环卫发〔2017〕37号 主 题 词: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纪委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17]3号)和旗纪委《鄂托克旗纪委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旗纪发[2017]7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鄂托克旗环卫局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和旗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 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本单位物品采购、车辆维修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部门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局办公室在履行招聘管理合同制环卫工人等工作中涉及损害合同制环卫工人利益、吃空饷、私签合同、接受请吃请喝等问题。

2、局生活垃圾中转站在履行聘用管理合同制环卫车辆司机、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中涉及玩忽职守、克扣工人、索要烟酒吃喝和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3、机械作业中环卫车辆驾驶员公车私用和车辆油料、维修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3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局长黄忠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队、站、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马虹椰担任。    

2.制定方案。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细则。各队、站、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宣传启动。局党支部召开会议部署启动集中整治工作。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队、站、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477-6212405。

(二)清理核查(4月—8月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各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部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督办抽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定重点部门,分期分批交办、督办重点问题线索,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将问题线索“零报告”部门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2、重点核查。将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的部门,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3、民意调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部门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满意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4、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单位实行“四个一律”的问责,即: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一律追究单位主体责任,一律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一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旗委政府、旗纪委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二级单位、各股室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整治工作坚持“线面结合”,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旗集中整治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监督查处和整治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开展、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工作。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集中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内容。各二级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建立并落实“局统筹、机关相关股室牵头负责、局属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对接。要健全完善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要定期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实行快查快结。局纪检组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纪检监察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和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提及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局属各二级单位、部门要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