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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01/ | 分 类: 综合;其他 ; 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2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个部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鄂政办发〔2017〕109号 | 主 题 词: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信用发〔2017〕1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鄂托克旗信用网”信用信息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上传至“鄂托克旗信用网”,并将本单位各类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旗发改局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每年不少于10条,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统一上传到“鄂托克旗信用网”。
二是各苏木镇及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日前,将行政管理事项中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进展情况报旗发改局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219715;邮箱:1445418266@QQ.COM))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