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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关于呈报深化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0788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旗农牧业局 |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27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关于呈报深化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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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农牧发〔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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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鄂农牧发〔2015〕30号 签发人:白海峰
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关于呈报
深化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旗改革办:
根据《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及有关部门改革分工方案》(鄂旗办发〔2014〕71号)、《2014年旗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鄂旗办发〔2014〕72号)等文件,由我局牵头的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如下:
一、土地草牧场确权颁证工作
为了稳定农村牧区土地和草牧场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落实中央赋予农牧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受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职能,我们已全面启动土地草牧场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是稳定党在农村牧区基本政策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将此项工作作为农村牧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来抓。我旗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从2013年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完成外业工作60%以上和14个嘎查的数据录入、制图等内业工作。计划今年在全面完成苏米图苏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旗草牧场经营权发证率达到80%以上。土地确权工作方面,已制定工作方案,正在进行招标,计划2015年6月底前完成苏米图苏木试点工作,并启动其他苏木镇土地确权工作。
二、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流转工作
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流转是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农牧业的前提。因此,我局继续加大规范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专门印制《鄂托克旗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表》,发放到6个苏木镇的75个嘎查村,进一步加强了土地草牧场流转管理工作,实行双方当事人申请,经嘎查委员会(必要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苏木镇、旗草原监督管理部门(旗外流转时要分管旗长签字)审批。要求今后,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必须填写本申请表,并所有材料备案到相关部门;旗草监局、各苏木镇草原派出所为单位,执行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每季度向局报表制度,每季度末20日至25日定为上报日。下一步将建立旗、苏木镇土地草牧场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土地草牧场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推动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企业有序流转。
三、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2015年,扶持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新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家,积极培育公司化养殖园区2个、养殖大户30个、现代家庭牧场50个,加快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牧业经营方式创新。特别是对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要推动合作社发展由数量增加向质量提升转变,更加充分地发挥合作社在组织农牧民、落实政策、对接市场等方面的作用。要在螺旋藻、阿尔巴斯白绒山羊、优质牧草等优势资源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重点农畜产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以及QS认证等工作,不断增强品牌效应,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2015年3月27日

鄂托克旗农牧业局 2015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