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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2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管理的通知
文  号: 鄂国土资发〔2017〕296号 主 题 词:

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鄂国土资发〔2013〕168号 )和《鄂托克旗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鄂旗办发〔2017〕70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 

  公文处理是保证全系统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和安全保密。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严格执行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公文办理的严肃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公文办理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公文,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 

  (一)来文处理。凡外来文件,均需严格按照收文登记、拟办、分送领导、领导批示、分送办理、催办、督办、办理、归档的程序依次进行处理。其中领导批示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收文登记、拟办、分送领导、分送办理、催办、归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由拟办或领导批示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负责。需催办、督办的事项,需在拟办意见或领导批示时注明。 

  (二)发文处理。凡以局名义发文,均需严格按照拟文、初审、复核、审签或签发、登记文号、用印发文、归档的程序依次进行处理,必须使用单位统一印制的发文拟稿纸,中间缺少任何环节,文件不予发放。审签或签发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拟文、初审分别由起草文件的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拟稿人和负责人签注意见;复核、登记文号、用印发文、归档由办公室负责。发文字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得随意空号、漏号;负责发文的工作人员,持已完成签注意见的发文稿纸用印、发文。 

  要进一步规范收、发文档案管理,收文要将文件阅示单和原文件全部归档;发文要将发文拟稿纸、文件草稿,及带文头和公章的正式文件一并归档。收文和发文电子版要按年度刻盘存档。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综合办公室完成2016年度发文档案归档工作。以后凡上一年度文书档案,必须在下一年度3月份前全部完成归档。 

  三、全面推行无纸化(OA)办公 

  涉及内设机构、二级单位的发文或转办来文,办公室均应通过OA系统发送给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今后文件不得在外网环境下发送。办公室要定期维护公文系统,保障全局公文系统签收、发送畅通。对于办公室通过OA系统发送的文件,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签收。签收人员每天至少需查看两次系统有无新文件送达。凡通过OA系统发送的文件,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务必在6个小时内签收;如遇急件,办公室要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催促相关人员进行即时签收、办理。对于因文件签收不及时,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OA系统务必要在12月1日前具备收文条件。 

  四、加强公文保密工作 

  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包括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报送公文时,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重要的保密性公文报送、传阅,要做到专人、专办。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公文保密工作,公文电子版不得在接入外网的计算机上储存,严禁公文乱放乱传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严格督查问责 

  (一)建立统计通报制度。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转出公文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纪检监察室通报公文流转、办理情况,由纪检监察室适时作出通报。 

  (二)建立问责制度。逾期未办理转出公文且未说明正当理由,一年内发生2次的,约谈承办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负责人;一年内发生3次的,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4次以上的,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