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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上报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局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2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上报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文  号: 鄂林字〔2017〕70号 主 题 词: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林办发[2017]151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2016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林管护与管理情况

(一)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1管护合同签订情况我旗集体和个体都是农牧民管护。管护责任区划分标准和个数等情况:根据区域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本着集中连片,界线明显,方便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距离村屯较近、交通方便和林农牧矛盾突出等管护难度较大的地区,管护责任区面积可相对小一些,一般在0.10—0.20万亩之间;偏远地区和有天然屏障等管护难度较小的地区,管护责任区面积可相对大一些,一般在1.00—2.00万亩之间。

2.管护人员聘用条件和人数等情况:按照遵守法律,热爱林业,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等条件,本着以国有林场职工为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旗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择优录用专职护林员。

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聘用的专职护林员和农牧民个人,专职护林员7人,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3天。农牧民个1858,发放宣传材料集中学习。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益林基础知识、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方面的基础知识、公益林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等。

培训费用鄂托克旗完成护林员培训共需培训费15.31万元,其中专职护林员人均500元,7人,培训费用0.35万元,林农个人宣传材料2992份,每份50元,宣传材料费14.96万元。

    )管护效果情况:在管护区内未发现滥砍盗伐、开垦、毁坏管护设施的情况,护林员能及时上报病虫害、火灾及破坏资源等情况。

(三)占用征收公益林地情况 2016年我旗未发生征占用公益林地情况。

    (四)公益林监测开展情况

   监测内容:主要是监测林分因子变化情况,包括:起源、树种、平均树高、平均胸径(灌木为地径)、郁闭度(灌木为盖度)、林龄、公顷蓄积、公顷株数。

   监测方法采用设置固定样地定点监测方法,每年对监测林分因子调查一次。为使监测林分因子具有可比性,要求调查时间为每年秋季的同一时间段内,而且要统一调查方法和调查工具。

完成监测林分因子调查后,以旗为单位编写年度监测报告,并存入公益林管理档案。监测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监测范围;监测时间;林分因子监测情况及与上一年度监测结果比较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建议固定监测样地形状为矩形。规格为:长100米×宽10米(面积0.1公顷),样地中心点、端点、四角及边界设置明显的标识;以旗为单位设置固定监测样地,相同的森林类型和立地条件设置1块(若实施抚育地块应设置对照样地)。

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拨付与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全面完成了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确保全旗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每年每亩14.75元。

(1)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支出标准:集体管护支出每年每亩14.75元,其中,用于管护人员劳务报酬和依法规定的政策性社会保险4.00元,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监测、培训等项目支出0.5元;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经济补偿支出每年每亩10.25元,补偿费用均等地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牧民个人。

(2)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支出标准:补偿到农牧民个人每年每亩14.25元,农牧民个人要按合同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和义务,旗林业主管部门统筹每年每亩0.5元,集中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档案建设、公益林监测、培训、设施维护等项目支出。

   (二)补偿基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实施范围和补偿标准进行测算, 鄂托克旗2016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总额为3621.99万元,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56.93万元,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3565.06万元。

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来源全部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三) 补偿基金使用

鄂托克旗2016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总额3621.99万元。补偿基金使用安排如下:护林员支出15.44万元,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经济补偿39.56万元,农牧民个人的经济补偿3444.23万元,森林防火15.0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9.65万元,公益林监测19.75万元,档案建设15.45万元,培训15.31万元,设施维护47.60万元。

(1)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56.93万元,其中,管护人员支出(包括劳务报酬和依法规定的政策性社会保险)15.44万元,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经济补偿39.56万元。森林防火0.86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0.26万元,公益林监测0.45万元,档案建设0.01万元,培训0.35万元。

(2)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全部由农牧民个人承担管护责任和义务。因此,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3565.06万元,农牧民个人的经济补偿3444.23万元,森林防火14.14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9.39万元,公益林监测19.3万元,档案建设15.44万元,培训14.96万元,设施维护47.60万元。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旗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与群众的利益休戚相关,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管护有待加强。护林员是生态公益林管护中重要的力量,现行的嘎查村护林员业务能力跟不上,权责挂钩不密切,动态奖惩不及时等。另外,护林员管护区块调整较迫切。原嘎查村规模大小不平衡,按照项目区进行划定管护,基层普遍反映以嘎查村为单位进行管护更为有利。个别项目区管护困难,放牧现象严重,少数项目户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出现偷牧、乱垦滥伐等现象,没有有效的补植补种,管护工作落实不力的现象。

    (二)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反差较大。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标准没有根据价格指数变化调整。
    (三)生态公益林利用渠道、效益发挥有待加强。为生态公益林、又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树种数量有待增多,需在技术上加大对农牧民的指导,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

 

                         

                            鄂托克旗林业局                   

                                 201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