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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呈报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总结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局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0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呈报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总结的报告
文  号: 鄂林字〔2017〕120号 主 题 词: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总结的通知》(鄂林发[2017]75号)精神,现将《鄂托克旗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总结》随文呈上,请审阅。

  

 

                                   鄂托克旗林业局

                                   2017年8 月2 日

                       

 

鄂托克旗林业局办公室                       201782日印发

 

 

鄂托克旗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

试验示范点工作总结

    

    2015年,我旗被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确定为全区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点之一,主要开展“探索建立健全林业要素市场”和“探索完善财政扶持制度”这两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鄂托克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2009年正式启动,现已取得较好工作成效。一是于2012年完成全旗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完成了全旗6个苏木镇64个嘎查村集体林权登记工作,外业勘界确权1331.58万亩,确权率100%,任务量占到全市四分之一。二是认真地开展了“回头看”工作。自2012年,我旗全面梳理了主体改革,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主体改革成果不留后患,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截止2017年6月底,共发放集体林权证 7932本, 18005宗,7450户农牧民拿到了林权证。累计纠错林权证33户、33本、涉及林地面积3.6828万亩;累计发放分户林权证144户、144本、涉及林地面积21.1035万亩;累计变更林权证153户、153本、涉及林地面积30.9718万亩;累计遗失补证登记9户、9本,涉及林地面积1.3840万亩;累计注销林权证 157本,涉及林地面积 38.2017万亩;累计调处林权纠纷69件,涉及林地面积39.4880万亩,调解率为97.1%;且林改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建双存,共建起林权档案139372件。全旗累计流转集体林地7.0394万亩,流转金额2491.565万元。四是建立涉及林业生态建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5个。这些涉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为鄂托克旗睦凯吉农牧业机械专业合作社、鄂托克旗威利斯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鄂托克旗舒力格牧业专业合作社,鄂托克旗旭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鄂托克旗海岱生态建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牧民共40户,经营林地面积18.81万余亩,经营人数205人,来自林业收入人均2550元左右。其中3个合作社为灌木平茬加工企业,主要以采集柠条、杨柴、花棒等灌木林加工成饲草料,其余两个为林下经济养殖合作社。五是发放林权证后农牧民享受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46.36万亩,补偿金额9533.81万元;管护面积840.62万亩,补偿金额2521.86万元。六是建立林下经济发展示范点5处,面积为5720亩。七是成立鄂托克旗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一处,专门负责全旗林业综合改革工作,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6名。

    二、我旗集体林权机构建设情况

    我旗承担了探索建立健全林业要素市场工作,该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林权公平正常有序流转。2012年8月,经旗人民政府、编制委员批准,成立了鄂托克旗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当时没有落实人员编制,只是暂时抽调临时工作人员。2015年落实工作人员6人,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业务室、档案室等各类功能室,新配备图形和数据处理工作站2台、移动图形工作站1台、彩色数码复印机打印扫描多功能一体机1台、扫描仪1台、GPS 4台、工程投影仪1台、照相机1台、身份阅读器1个等各类办公设备,进一步完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对外服务制度,并与市林业局林权管理网络实现了链接,使我旗林权管理实现了常态化、动态化、信息化,为我旗广大农牧民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高效和便捷的服务平台。

    三、探索完善财政扶持制度

    我旗探索完善财政扶持制度主要内容是落实好林业支持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林业投入保障机制和林业补贴制度,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给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该项工作成效主要有:

   (一)积极争取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帮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一是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从事林业产业。2015年我旗出台《鄂托克旗生态建设奖励办法》,决定由旗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生态建设奖励,其中250万元用于造林补贴,50万元用于灌木林平茬补贴。《办法》的出台,充分调动了我旗广大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建设积极性,也对我旗境内的灌木平茬加工企业、农牧民合作社起到直接的资金扶持作用。二是积极争取各类农机购置补贴项目。2015年通过自治区财政“一事一议”项目争取85万元资金,用于支持鄂托克旗睦凯吉农牧业机械专业合作社购置大型柠条平茬机,打捆机,揉丝机等设备,实现了柠条平茬、粉碎、饲料颗粒化等一条龙加工作业,目前合作社运行良好,所产饲料供不应求。三是与中央投资林业项目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率。2014年我旗国家下达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1万亩,在实际运行当中,由于项目区普遍存在农牧民居住分散、劳动力不足,难以单独完成造林任务等困难,在此情况下,我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当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与项目户签订代造林合同,由农牧民分散造林转变为合作社统一机械化造林,在大幅提高造林成活率的同时,合作社也得到一定收入,实现了农牧民与合作社的双赢。

   (二)积极探索林地流转经验,鼓励发展规模型林下经济。我旗已建立林下经济发展示范点5处。具体采取“企业+农户+基地”的林业产业运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林地进行流转整合,以发挥其规模带动效益。2015年完成乌兰镇包日塔拉嘎查和苏米图苏木苏里格嘎查红枣种植面积分别为310亩和140亩,成活率均达到90%以上;2015年乌兰镇沙日布日都嘎查通过林地流转集中种植了4000亩梭梭,进行肉苁蓉嫁接试验,当年梭梭成活率在85%以上,该项目地块在沙区,当时种植没有铺设沙障,现苗木保存率不高;2016年在阿尔巴斯苏木希尼其日嘎嘎查引进企业种植枸杞700亩。由于种植较晚,延误生长期,一部分苗木没有过冬;2017年在阿尔巴斯苏木巴音陶勒盖嘎查引进企业种植枸杞570亩,现长势喜人,8月底开始采摘。

   (三)引导农牧民建立庭院“小果园”,实施林业产业精准扶贫。2016年我们借助村村绿化工程,向全旗6个苏木镇43嘎查村约7000户农牧民免费发放红枣、山楂、枸杞、李子、沙枣、杏树、桃树等树苗77621株,栽植面积0.1113万亩,人均拥有果树8棵~10棵,部分果树当年已经挂果,3~5年后可产生明显经济效益,不仅达到村村绿化效果,而且兼顾了农牧民增收致富。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权管理机构建设仍需完善。首先,我旗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至今仍没有落实人员编制。其次存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工作责权范围划分不清问题。旗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全旗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要求自2016年7月5日起,林地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林业部门停止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林业部门将没有纠纷的林权数据提交至不动产中心,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还在林业部门处理,林权分户、变更等工作在不动产中心开始办理,其余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第三,苏木镇、嘎查村林权网络建设亟待解决。

    二是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缺口较大。我旗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股金,存在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瓶颈。建议各级政府从资金补贴、项目补贴,信贷等政策方面,加大对示范合作社和林下产业的扶持力度。             

    三是部分制度滞后,影响后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目前我们执行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相对滞后,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约,林权流转、林权抵押工作难以推进,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管理、林权抵押贷款等相关办法的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