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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对权责清单不适宜下放苏木镇实施的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6/ |
分 类: 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旗旅游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2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旅游局关于对权责清单不适宜下放苏木镇实施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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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旅函〔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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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旗法制办:
根据《鄂托克旗法制办公室关于下放苏木镇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的函》鄂政法办发〔2017〕6号文件,我局认为暂时不适宜权责事项下放苏木镇,其原因:
一、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所以无需下放苏木镇,只能委托。
二、旅游方面涉及的旅游条例比较多、细,专业性比较强,需由旅游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旅游条例来监督管理。可以下放旅游景点、农牧家乐安全监管。
鄂托克旗旅游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