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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9/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它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11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鄂司发〔2017〕54号 主 题 词:

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各股室:

  为全面加强我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鄂托克旗司法局政府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司法局

                                                                                         2017年5月11日

鄂托克旗司法局政府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我局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送分管领导签字核定,再送信息录入人员及时录入,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经过审核后方可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可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政府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局信息公开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自治区、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