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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2/2017-00084 分  类: 商贸、海关、旅游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年02月2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旗办发〔2016〕107号 主 题 词: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旗(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加快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办公室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0


 

鄂托克旗加快农村牧区电子商务

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的工作要求,顺应互联网+”发展新趋势,加快推进全旗电子商务应用和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打造农村牧区经济转型新的增长点,促进农牧民创业就业,推动农牧民增收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产业是推动农村牧区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地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以农畜产品、休闲农牧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农牧业电子商务,对于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构建现代农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促进农牧民收入增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完善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助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

深挖特色农牧业优势,着力培育一批农牧业生产加工企业,推出一批种类多且适合电商销售的特色农畜产品;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综合应用取得重大突破,探索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拟建设以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的创业基地2个,培育较强地区影响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家以上,培育出适合电商销售农畜产品品牌30类以上,行业直接从业人数达500人,全旗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

充分挖掘我旗特色农畜产业和独特民族文化底蕴,通过招商引资和培育本土企业相结合,打造和推出一批符合电商渠道销售的特色农畜产品,为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奠定产品基础。一是着力发展地方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以阿尔巴斯山羊肉地理标识为名片,大力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和农牧业合作社对我旗阿尔巴斯山羊及其副产品进行开发,着力打造产品多元化、精细化、品牌化的高品质羊肉及一系列关联产业。大力培育木凯淖尔土鸡、土鸡蛋、土猪肉等特色农业产业,并开发出适应电商销售的产品。二是着力打造文化旅游纪念品产业。充分挖掘我旗浓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温泉资源,大力发展草原文化和温泉特色旅游产业。同时,大力发展配套旅游纪念品产业,以乌兰镇轻工业园区为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民族特色手工业,加强对农牧民制作民族工艺品技能的培训,着力发展鄂尔多斯刺绣、马文化用具、根雕、头饰等民族手工艺制品产业。三是着力发展绿色保健品产业。以螺旋藻产业园为基础,引导各螺旋藻企业延伸产业链,转变目前以销售藻粉等初级产品为主的单一产业发展路线,逐步开发高附加值的高端保健品产业。四是着力培育和发展工业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扶持伊吉汗、德日素、天泰万欣、朔漠王酒业等企业尽快开发出适应于电商销售的特色产品,积极开拓新市场,推动特色工业产品进城下乡。

(二)打造两个创业孵化基地

结合消化商业房产库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通过政府租用、贴息、补助等方式,分别在乌兰镇和棋盘井镇打造一个创业孵化基地,配套完善孵化基地的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着力打造创新创业一条街,有效提高创业成功率。乌兰镇基地重点培育和孵化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纪念品和绿色健康等产业;棋盘井基地重点培育和孵化大企业上下游相关联的物流、期货、产学研等生产性配套服务产业。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及创业者给予3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所、会议室、仓储中心等设施设备的支持。积极协调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着力为创业企业解决融资问题。选拔一批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才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将有关职能机构进驻该基地,形成有效合力。

(三)建设农村牧区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和服务体系

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实力较强且发展经营模式较为成熟的电商企业的进驻,以试点示范带动整体突破,推动全旗农村牧区电商销售体系建设。一是扶持和培育深圳市红十三投资管理公司(槟果农牧)、塞奇纳尔、云牧科技、优壹特等电商企业在全国重点城市的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和产品推广销售,将我旗羊肉、螺旋藻等特色产品销售到以一、二线城市为主的经济发达地区。二是扶持和完善云丝路、百戈丽等电子商务企业农村牧区物流体系的建设,构建生活必需品进农村牧区电商销售物流和农村特色产品进城走向市场的销售体系。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十个全覆盖便民连锁超市工程,积极构建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设立嘎查村级电商运营中心和服务点,为生活日用消费品下乡和农畜产品进城走向市场构建快速流通渠道。三是扶持和培育旅游电子商务产业,依托农畜产品的电商销售渠道,积极推广和带动草原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开发民族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的电商销售产业。四是扶持发展工业产品电商销售平台,鼓励和支持伊吉汗、朔漠王等工业产品电商平台的建设,销售个性化定制生活用品。

(四)加快完善健全电子商务发展基础配套体系

加快建立农村牧区4G网络、宽带和无线网络的通信网络,完善覆盖城乡、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通信网络,为农村牧区电商企业发展提供信息通讯保障。完善本地冷链物流运输基础设施,支持企业冷链运输相关设施的建设,组建功能完善的冷链物流公司,为畜产品生鲜电商销售提供有力保障。

(五)构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人才体系

以电子商务协会为依托,通过与团委、职业院校和其他第三方机构合作,采取开办培训班、举办讲座、开设论坛等形式,开展面向农牧民、待业大学生、电商业主的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成立电商专家顾问团,为政府电商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等提供咨询意见,为我旗电商行业发展存在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同时,专家顾问团要具备为电商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开专题报告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功能。

五、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和要素扶持

设立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基地、基础产业培育、电商平台建设、物流配送、人才培训、农村牧区电商服务体系、招商引资及相关配套服务。设立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促进初创企业平稳起步。

1.鼓励特色产品开发。对研发出新的农畜产品、在本地完成商标注册并实现电商销售的企业,给予奖励2000元;获得知名商标或取得QS认证的,给予奖励1万元;获得著名商标的,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驰名商标的,给予奖励30万元;获得无公害认证的,给予奖励2000元;获得绿色认证的,给予奖励1万元;获得有机认证的,给予奖励2万元。

2.鼓励电商平台建设。对每建设1个功能齐全的电商平台,给予鼓励性奖励2万元;对自建电商平台以供便民连锁超市订购货品、帮助农畜产品进城销售的,给予交易额2%的奖励。对向游客提供各类旅游资讯,实现景区门票、酒店、旅游产品网上预订和销售,年度线上交易额达2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奖励1万元。

3.鼓励产品线上交易。对借助电商平台(驰名大型电商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销售本地农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年度线上销售额在2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年度线上销售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按照销售额的3%奖励;年度线上销售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按照销售额的4%奖励;年度线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鼓励服务站点带动。结合便民连锁超市,打造农村牧区电商服务站,每建设一个正常运营并具备7项功能(代卖服务、代买服务、便民服务、金融服务、农技服务、信息服务和培训服务)、年度线上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站,奖励2万元。

5.鼓励配套物流支持。对整合或者新建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包括冷链),并为便民连锁超市、合作社代销、农村牧区电商服务站、农牧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提供仓储和配送服务的企业,且年度配送货物金额超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推进日用品下乡、农畜产品进城和服务嘎查村的物流和快递企业,

在嘎查村设立投递点20个以上,奖励2万元;投递点达50个以上的,奖励5万元。

6.鼓励引进优质电商。鼓励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引智,对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将发展成熟的电商企业引进开展电商业务且起到实质性效果的,每引进1个奖励1万元。

7.鼓励初创企业发展。设立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800万元,对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有选择性的前期投资,换取企业的小部分股权,以促进初创企业平稳起步。一般有选择地给予小型初创型企业每户10—20万元的风险投资基金,以换取该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二)加强金融扶持

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和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创新信贷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降低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帮助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优先申请和享受中小微企业助保贷等贷款和贴息创业担保贷。

(三)加强人才支持

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领域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落实有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和待遇,及时解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发挥电商协会组织学习、交流、研讨、互助作用,促进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人民政府和各苏木镇分别成立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旗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经信局,具体负责调度、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全力做好政务服务保障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创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全力支持我旗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职责如下。

1.经信局:负责全旗电子商务发展的整体推进和综合协调,提出促进全旗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全旗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协同相关部门督促落实电子商务发展,做好电子商务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电商企业审核入驻,并对入驻企业建立考核机制,按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机制。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畜及其副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和QS等相关标准认证工作,做好网络商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对电商企业注册登记、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进行市场监管,对企业网售产品商标进行注册登记,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中的各类不正当竞争。

3.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发展全旗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户等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应用推广,培育扶持农畜特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示范网商。尽快建立阿尔巴斯山羊电子档案,做好阿尔巴斯山羊肉品牌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4.产业办:负责农产品地理标识推广和保护工作,推动建立农产品地理标识使用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认定标准,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全力保障将我旗农畜产品的质量作为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的重点和优势。

5.就业局:负责将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全旗就业创业培训体系,组织开展技能培训,负责网上创业再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落实大学生电子商务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6.宣传部:负责借助多种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浓厚氛围。

7.电商协会:负责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8.各电子商务运营商: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本地农畜特产品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对上网产品进行营销策划和质量把关。定期报送访问量、点击率、月或季度交易量、交易额等电子商务运营情况。

(三)强化调度考核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同时,将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抓好综合考核,确保完成全旗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