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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建设奖励办法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0/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4日
名  称: 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建设奖励办法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建设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

 

       鄂托克旗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建设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旗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积极性,促进我旗灌木林地平茬综合利用,切实提高参与生态建设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推进我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依据《森林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分步完成、分户经营管理”的方式和“五统一”的标准实施,即统一规划设计(采取GPS定位仪测算面积定位置)、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检查验收、统一奖励标准。

第三条    生态建设坚持谁治理、谁受益、谁拥有,长期不变,允许转让、继承的原则。生态建设奖惩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四条  鄂托克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造林的均可享受补贴。造林树种优先选用柠条,大力实施柠条战略,积极打造柠条精品工程,其它如:杨柴、沙柳、沙棘、樟子松、榆树、杨树、旱柳也可作为造林树种享受补贴。

第五条  造林面积及规格达到林业部门设计标准的造林个人和集体,平茬更新符合年限要求的成过熟林业项目区灌木林地的个人和集体。

 

第三章  奖励及补贴标准

 

第六条  旗人民政府每年专项安排300万元贫困户生态建设奖励资金,其中:250万元用于造林补贴,50万元用于灌木平茬补贴。

第七条  造林补贴:对未纳入国家重点工程的新造林地,按照林业部门作业设计集中连片载植100亩以上灌木,经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70%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40/亩;栽植500亩以上灌木,经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70%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45/亩;栽植1000亩以上灌木,造林成活率达到70%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50/亩。

按照林业部门作业设计集中连片栽植20亩以上针叶乔木,经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60/亩;栽植100亩以上针叶乔木,经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100/亩;栽植500亩以上针叶乔木,经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180/亩。

按照林业部门作业设计集中连片栽植50亩以上阔叶乔木,经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40/亩;栽植100亩以上阔叶乔木,经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60/亩;栽植500亩以上阔叶乔木,经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管护责任及措施到位的,一次性补贴100/亩。

第八条  平茬补贴:补贴标准为10/亩,平茬更新范围必须为灌木覆盖度达到30%以上、林木易发生退化衰变的林业工程项目区,具体平茬地块以林业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验收及公示

 

第九条  造林验收每年9月下旬开始,对照如下造林规程,组织实施当年造林成果验收。

灌木:株行距1×5米,一年生苗木,地径0.25厘米以上。

针叶乔木:株行距4×4米,株高60厘米以上。

阔叶乔木:榆树株行距3×4米,胸径2厘米以上;旱柳4×4米,小头直径3厘米以上,株高2.5米以上。

平茬补贴在项目户完成平茬后逐级上报,由林业部门组织技术员现场利用GPS实测平茬面积。

第十条  造林面积达到奖励标准的贫困户由嘎查村提名报苏木镇,苏木镇经审核后报旗生态建设奖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造林面积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旗生态建设奖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平茬补贴可在平茬结束收立即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  旗生态建设奖励考评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贫困户的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平茬面积等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验收时间为造林当年的915日至1020日。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旗森林公安局加强对项目实施地块监管力度,对不严格执行禁休牧、森林管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林地、林木破坏的贫困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为确保生态建设取得实际成效,各苏木镇要加强宣教和保护力度,切实提高贫困户生态建设保护意识,对管护不到位或有随意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贫困户,取消其所享受的补贴和奖励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对在造林、平茬补贴申报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嘎查村、苏木镇及林业验收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对林业工程项目内灌木出现退化死亡而拒绝平茬的项目户,停止发放其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补贴资金。

 

第六章   

 

第十五条 为确保生态建设奖惩工作合理、有序开展,成立旗生态建设奖惩考评领导小组,对各苏木镇、嘎查村及贫困户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验收、名次排序,并提出考评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旗林业局,负责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组织开展具体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旗林业局和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