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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煤矿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09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煤矿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7〕101号 主 题 词:

 

煤炭系统各单位、各煤炭企业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鄂托克旗煤矿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7年6月9

 

鄂托克旗煤矿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
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 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168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安委办〔201725 号)、市煤炭局《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煤局发〔2017213号)、《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82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借鉴经验、全面推行”原则,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在责任体系建设、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和完善应急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是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协调完善。到2018年,全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防控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因素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更加精准、有效。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得到普遍提高。

二、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鄂托克旗煤矿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乔世怀  鄂托克旗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    鄂托克旗煤炭局副局长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站长

  :苏志刚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党支部书记

  杜子亮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乔鹏龙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检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强兼任,具体负责组织此次鄂托克旗煤矿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期间的沟通协调及日常事务。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建立健全隐患信息台账。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定期对本煤矿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现场作业、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等)进行全覆盖排查,确定本煤矿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并按照“一矿一册”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晰、台账完备。

2.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划分隐患等级。煤矿企业应研究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和分级管控办法,并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确定隐患等级,划定红、黄、蓝、绿的安全隐患等级标识,绘制本煤矿安全隐患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要按照煤矿安全隐患等级制定相应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设置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公告栏,完善各安全隐患警示标志标识。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闭环管理工作。煤矿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专项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从业人员岗前自查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排查治理台
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严格落
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位,确保整改到位。

4.强化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岗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发现隐患及时
报告,发生险情或事故科学自救和互救。

5.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考核。在煤矿企业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煤矿企业达标为内容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持续达标并稳步提升达标等级。

6.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煤矿企业要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动态排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区域内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人员行为方面的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明确落实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配备完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设施,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有效运行。

(二)构建鄂托克旗煤炭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7.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鄂托克旗煤矿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汇总梳理本辖区内煤炭企业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区域、原因等,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本辖、区内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将安全生产隐患信息绘制成隐患排查治理电子分布图,从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方面制定防管控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超前化解事故风险。并实施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施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8.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形势、时段和季节特点开展集中隐患排查治理,一季度突出两节两会;二季度突出煤矿企业开工复产;三季度突出高温、汛期;四季度突出冬季岁末和煤矿企业停产停工强化监管执法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措施,从严打击查处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联合通报、联合惩戒加强司法协作,建立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9.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推进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督促煤矿企业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引导煤矿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煤矿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煤矿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推进全旗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实现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与鄂托克旗煤炭局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10.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政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推进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基地建设,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后勤保障和辐射周边服务等工作,提升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构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监督体系。

1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面向煤矿企业、面向煤矿群众,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推进煤矿安全知识进煤矿企业,大力普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增强广大煤矿群众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12.推行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加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形势、非法违法行为、重大执法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平台,畅通舆情和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煤矿安全生产。

四、工作步骤

本次工作从20175月至201812月,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5-8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确定重点推进项目及其重点突破方向,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鄂托克旗煤炭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分类排查(20179-12月)。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各煤矿企业针对本地区、本单位事故规律特点、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全方位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20181-9月)。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范标准,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加大项目推进的协调力度,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四阶段:评估完善(201810-12月)。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整改提升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煤矿企业要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鄂托克旗煤炭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做好试点工作。鄂托克旗煤炭局要根据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实际,选择一批在隐患管控、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煤矿企业作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推进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建设,不断改进完善措施,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安全生产隐患管控标准和经验做法。

(三)加强宣传教育。鄂托克旗煤炭局、各煤矿企业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等载体,加强新闻宣传、广泛发声,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各煤矿企业职工,引导全民参与,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导。鄂托克旗煤炭局要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加大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强化督查巡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