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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综合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27日 |
名 称: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木政发〔2017〕34号 | 主 题 词: |
木政发〔2017〕34号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站所,镇驻镇各单位、各企业:
经研究决定,现将《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木凯淖尔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为全面做好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第六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下半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鄂旗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继续集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安全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大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4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组织力量对照苏木镇、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和各部门要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安委办报送自查自改情况。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 月 1 日—9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并对已经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三、检查范围和领域
(一)检查范围
1.全镇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单位;
2.全镇各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商场、车站、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3.各地区区域边界地带和监管盲区。
(二)大检查领域
全镇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石油天然气、建筑施工、烟草、商贸、电力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领域。
四、大检查内容
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各领域检查重点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
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情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6.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二)非煤矿山
1.非煤矿山标准化达标情况。
2.企业法人承诺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情况。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整改达标;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停产整顿。
4.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山体开采技术情况。山体采剥是否施行分阶段台阶式开采;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
6.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7.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和资金;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是否按要求对已经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8.环境治理和矿业秩序整顿情况。对非法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实施处罚并予以取缔;已经取缔、关闭的企业是否关实、关死。
(三)天然气企业
1.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和延期换证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审批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2.专业技术管理
⑴石油天然气勘探企业:
①作业井场、宿营地的选址和布局是否充分考虑地势、风向等自然因素和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并符合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要求;
②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井控管理制度;
③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④钻井液加重材料、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的储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⑵石油天然气采气企业:
①标准化井场、联合站(场)建设情况;
②防井喷失控措施。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打开油气层过程的井控措施,井涌、淹留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③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钻井及井下作业的井控装置,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置,点火程序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④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防爆。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门禁制度、泄露监测报警系统、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更换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⑤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应急物资储备、放井喷、防硫化氢中毒、消防应急预案,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⑥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放射源的储存、领取、
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⑦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执行情况;
⑧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钻井、试油(气)、
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防硫化氢措施落实情况。
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①长输管道安全运行情况;
②阀室、分输站及管线安全距离内的占压情况;
③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泄漏监测报警系统、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④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盒调试;
⑤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⑥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联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
⑦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加密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四)道路交通运输
1.公路工程建设
以在木凯淖尔镇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施工企业为主,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证照;重点检查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高架桥梁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现有道路桥梁的维修建筑情况。
2.道路运输企业
⑴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⑵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⑶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⑷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参加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履行情况。
⑸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⑹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3.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⑴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⑵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⑶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五)建筑施工
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排查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隐患。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6.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
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定及使用情况。
7.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8.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六)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行业领域
1.冶金有色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冶金、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的安全缺陷是否整改消除;
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的设备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
2.机械制造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金属切削和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砂轮机、电焊机等设备作业现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语、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和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等。
3.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重点对易燃易爆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电力行业: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维护情况;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预防洪水等自然灾害措施落实情况;汛期电网超负荷运行的保护措施情况;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5.其他涉及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等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防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场所通风、照明、气体检测、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配
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6.食品制造加工、食品添加剂生产、啤酒生产、玻璃生产、
有色金属冶炼物流等涉及冷藏冷冻的等工贸行业涉氨企业氨(液氨)使用、储存设施、装置的实际安全状况。涉氨场所的安全设施设置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_1995)、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规定的情况;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氨(液氨)使用(储存)装置,与八类重要场所安全防护距离的符合性情况;安全监控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情况。以氨气为介质制冷的库房、车间符合《冷库设计规范》、配备温度、压力、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氨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情况;重点部位的泄漏报警设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安全可靠情况;制冷机房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情况。
(七)公众聚集场所
1.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与集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2.宾馆、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⑴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⑵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⑶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⑷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
“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⑸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⑹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其他行业领域
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立即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全面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开展此次排查治理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成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朝晖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 勇 党委委员
成 员:贺生荣 安监站站长
李鹏彪 计生办主任
刘 超 农牧林水服务中心主任
王明亮 民政办主任
武 强 财政所所长
崔智荣 动检站站长
牛慧生 交警中队队长
张梓刚 派出所所长
格西格图 隆诚社区党支部书记
刘文祥 达楞图如村党支部书记
张 兵 水泉则村党支部书记
李文明 大克泊村党支部书记
尤雪峰 扎德盖村委会主任
周有清 旧庙湾村党支部书记
张 华 乌兰哈达村党支部书记
张忠良 桃力民村党支部书记
郭秀梅 木凯淖尔村党支部书记
项俊山 索扣村党支部书记
刘世文 伊克乌素村党支部书记
刘治全 察汗敖包嘎查党支部书记
刘伟军 乌兰其日嘎村党支部书记
李玉清 乌兰吉林村党支部书记
刘奋成 巴彦淖尔村党支部书记
曹翠英 小湖村党支部书记
张树振 保勒壕内村委会主任
张福良 召稍村党支部书记
刘 磊 安全生产干事
李晓燕 安全生产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期间的沟通协调及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贺生荣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夯实责任、
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深
入基层一线,坚决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
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
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严格隐患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落实责任、挂牌督办、跟踪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
检查责任不落实和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镇安
委会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
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